|
|
||||
|
《周礼》成书年代研究方法论及其推论 作者:张国安 发布时间:2005-12-28 12:25:16 来源:作者投稿 浏览次数:2562 |
||||||||
|
《礼记·曲礼》有“六大”和“五官”的说法: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 以上官制,杨宽在其《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11月版)中,据《左传·昭公十七年》所载“以鸟名官”的传说推测,“虽然出于后人记述,但是它的来源比较原始,它把‘六大’称为‘天官’,看作神职,是有来历的。”这种推测是有道理的,只是“六大”天官显然不全是神职。大宰、大宗、大士就无法视作神职。尽管从原始的意义上来说宰、宗人都与祭祀、神事有关,但在周代作为职官,其所职司,显然已脱离原始意义。更合理的推测应是其中或许包含了周代官制的信息。因为依其排序,神职的意义在“六大”中,显然次于“大宰”、“大宗”。 西周早期小盂鼎有“三左三右,多君入服酉”的铭文。何谓三左三右,郭沫若根据《尚书·顾命》推测即为“六大”,三左为“大卜、大祝、大史”,三右为“大宰、大宗、大士”;张亚初、刘雨因六大“无一是行政官,多为宗教官,似亦不合逻辑”,又根据“太史寮”(金文不见其名)的推测,将三左释为大史、大祝、大卜,属“太史寮”召公统领,三右为三事大夫(其中司马、司工,早期金文不见其名);而许倬云《西周史》(三联书店2001年1月版)则从陈梦家说,认为将三左三右理解为诸候分左右入朝比较合理。本文取郭说。张、刘二人对郭说的怀疑不能成立,以“不合逻辑”相质,显然无力。其实张、刘的解释未必就合逻辑。三左三右显然是指周王之左右,矢令方彝说得很清楚,“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三事大夫”其位置在明保之下,如何能为王左右呢。至于陈说,太含糊,若依其说“三左三右”之三又如何落实,难道是三诸候左边入,三诸候右边入,显然不通。郭的解释应更为合理。六大为“天官”,“天官”之意未必就是“神职”之意,以“王之左右”释“天官”,合乎情理,也是符合“以君象天”的自然思维模式的。 大史、大祝、大卜早期铭文,能见其名,随王左右,也是惯例,很好理解。太宰之名不见于早期铭文,但宰常见。从宰所职司看与宫内事务有关,后人或以为其职事无关紧要,其实不然,须知,宫内事务不仅包括了王之饮食起居,更重要的是系王之安危,亦包括王亲国子之教育与日常之礼仪。因而宰有更高之统领,当合乎情理。“大宰”一名尽管不见于金文,但从大史、大祝 的用例看,其设职及职司之人肯定有之。“士”之金文用例,早期偶见,整个西周情形相仿,其职司模糊,不尽与文献合。《尚书·舜典》有士官一职,“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五刑有限,汝作士,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显然“士”主刑赏之法,此种“士”,东周时期才有明确记载。尽管如此,刑赏之事,意义重大,西周早期不会与此无涉,我们先不妨假设,其职与职司之人,西周早期皆有之。至于“大宗”西周早期铭文亦不见。不过西周中后期的铭文有“公族”一职,其位甚高,主掌宗族事务,“大宗”之职司或与此相似。在宗法社会,其意义自可想象,西周早期不会与此无涉。“大宗”之职司皆有之,应是合理的推测。当然,这里毕竟还只是假设,人们自然会问,既然如此,金文为何没有反映,其职司之人为何不见于任何相关文献。只有回答了这一问题,我们的假设才能成立。 众所周知,周初有“师”“保”之职,“师”、“保都”尊称为“公”,周公、召公、太公都曾任过“师”、“保”之职,金文传世文献都有明确的反映,无须赘言。据扬宽《西周史》的研究,周初的“师保制”是从古老的贵族家内的保育、监护制度发展而来的。太保、太师具有对太子和年少国君教养、监护,以及辅佐国君掌握政权的职责。师保之制,作为古制的损益在周初是认真地实行过的。师、保为王左右,理所当然,只是与大史、大祝、大卜为王左右相比,其意义自然不同,师、保不仅是“臣”更是“亲”、“师”。明此关节,上述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我们完全可以说,周初之“大宰”一职由周公以师职兼任。《帝王世纪》说“周公为冢宰摄政”(《艺文类聚 卷十二 帝王部 周成王》引),其渊源有之,不应看成空穴来风。至于“大宗”,从金文反映出来的召公父子与史的关系看,大宗应由召公以保职兼任,因为史与宗族事务密切相关。至于“大士”,应由太公以师职兼之。尽管周初的重大军事行动都由周召二公统帅,但真正的军事行动从武王至周初,实际的执行者都是太公。《史记·齐太公世家》云:“及成王时,管蔡作乱,淮夷畔周,乃使召康公命太公曰:东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无棣,五侯九伯,实得征之。”此例可证。古代刑兵不分,太公兼掌此职亦顺理成章,尽管异姓,但毕竟姬姜有世代血缘关系,再加之其开国之功,为王左右合乎自然。当然,太公作为“师”职,其实际权力远在周、召二公之下,从《史记》叙事亦可看出。太公的“师”职作为荣誉头衔远大于其实际意义,参与王家事务的除对外军事行动外,兼“大士”主要还是宫廷内部的安全事务,至于贵族大臣的刑赏权,可能更多地还取决于周王、周召二公。故早期金文“士”职之名难寻,因为太公兼“大士”,其下并无可供其统领的常设机构。由于三大都由“师”“保”兼,所以金文不可能有所反映,铭文记职官爵禄,若有多任的话,取其尊不取其卑,这是成例,亦在情理之中,可见“天官”之制,周初是实际存在的,只是与师保之制交叉重叠而已,这是周初制度形成期的一种特殊形态。以上反映出来的设官思想与《尚书·周官》“官不必备,惟其人”的因人设官的原则是一致的。值得一提的是,金文不见“太史寮”,这是很正常的,因为周初“太史僚”的常设机构,还尚未建立,“太史僚”职司应尚属天官系统。不同的是,损益“五官制”已形成了“卿事寮”,今人据西周中晚期的官制,推测有与“卿事寮”平行的“太史僚”,可能不符合周初的实际。康王标准器作册大鼎及太史友 表明召公作为太保确与作册、史有关系,召公子友确实任太史一职。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一个“太史僚”的常设机构由太保召公掌管。矢令方彝中,周公子明就以保职执掌卿事寮,统领诸侯百官,就是一证。这同时亦表明,后世,所谓的周公、召公二公或周公、召公、太公三公联合执政的说法,可能与周初实际都是有出入的。《尚书·书序有》“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召公不说”的说法,也许倒是说出了几分真相。无论是从金文,还是从《诗》、《书》等传世文献都可看出,周公的权力以及对于周初王朝的意义都是远远大于召公的。《帝王世纪》说“周公为冢宰摄政”应该说是实是求是的。 行文至此,关于《周礼》“天官”系统的设置,久已萦绕在人们心头上的“头重脚轻”的困惑,应该烟销云散了。“天官”系统的设置无疑表明了《周礼》的编纂者论“周官”,追本溯源,“法先王”的深意。这是《周礼》追忆体认性质的表现,但《周礼》毕竟是作者的创构,其创构的性质又是如何表现的呢?从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周代官制,其基本精神是宗法制,设官的原则--因人设官,是“人治”(两者之间本来就有内在的矛盾)。整个西周都是这样,西周中后期以宰为首的“内府”系统的权势的激增无疑是对宗法制的僭越,也是人治的必然结果,由《宰舀铭文》可看出这一点,《舀壶》铭文云:“更乃祖考作冢司徒于成周八师”,《舀鼎》铭文又云:“更乃祖考司卜事”。宰舀一身多任,是周礼“人治”的延续,显然也是对宗法制的僭越。以宗法制、人治为基础的周代官制,一身多任,机构交叉重叠,职司不明,运转效率必差,弊端必多。对于这一点,《周礼》编纂者是有深刻的体察与反思的。《周礼》所构设的职司分明、官属官联,极富条理的六官体系正是其体察反思的结果,无疑是一种理想的创构。创构的性质意味着《周礼》在对“周官”的追忆体认的肯定中也暗含了对宗法制,“人治”的部分否定,因为,它突出了制度本身的意义。这正是今天的《周礼》研究,应该特别留意的地方。当然《周礼》“天官”设置将“六大”中的“五大”排斥在外,突出“宰”职,这应该流露了编纂者的情感倾向,由此我们不妨作一次大胆的推想:《周礼》的作者,应该是西周中晚期的某个宰官或膳夫的后裔。 叁、结束语 (作者系扬州大学文化研究所博士生) |
||||||||
【作者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没有账号请注册 |
||||||||
| 南樵诗词资料网 联系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