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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史志条例 开展执法检查

作者:书舟 发布时间:2026-06-27 21:59:50 来源:作者惠寄 浏览次数:2069

 
2006年12月5日,崂山区人大法制文教委、区政府法制办、区史志办公室联合对全区史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参与检查的领导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世信、胡曼德,区人大法制文教委主任曲在玉,区档案局局长、史志办主任辛兆山,副主任焦相鹏,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韩彬。检查内容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年初工作目标,对各街道办事处《街道志》编修出版情况及村村修志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检查发现全区4部《街道志》,有两部正式送交印刷,一部正在征求意见,一部亟待印刷;《枯桃村志》《鸿园村志》《沟崖村志》正式送交印刷,北村、午山、张村、文张、周哥庄、凉泉、曲家庄等村志编修工作扎实进行。在街道志出版这一环节上,全区存在进度不平衡的现象,距离年初既定目标存有差距;“村村修志”工程虽已启动,但距全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要求还不够,有的街道办事处没有完成年初制定的启动10个试点社区目标;在街道志、村志的指导上,没有结合各村实际深入进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条例》,依法推动全区地方史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确保地方史志工作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健康有序地发展,为构建和谐崂山、文明崂山服务。检查后,区领导要求2007年全区“村村修志”工程要在139个社区全面启动、梯次进行、分批完成。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与村史馆建设、记忆工程等同部署、同督察、同落实。各社区在修志工作上要提高认识,明确意义,保障修志资金、稳定修志班子、确保史料准确,将此项文化事业与经济建设一起抓,一起出成果,确保在2009年底完成全部“村志”编纂任务。
   
  史志执法检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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