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青岛市崂山区史志办积极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 作者:李偲源 发布时间:2026-06-27 22:16:27 来源: 浏览次数:1525 |
||||||||
|
青岛市崂山区史志办 李偲源 温家宝总理于5月18日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自即日起施行。6月1日,青岛市崂山区史志办公室下发《关于组织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号召全市地方志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崂山区史志办遵照上级指示,认真开展学习。6月5日,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刘秋增到崂山区检查指导工作,并就崂山区贯彻落实《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等情况进行调研。 共 1 页 当前第 1 页
|
||||||||
【作者相关文章】 《崂山区志》召开第二次专家评审会 《崂山民俗志》出版发行 崂山区史志办举办半年业务考试 “每周一谈”——青岛市崂山区史志编纂业务研讨会 崂山区史志办召开《崂山民俗志》发行会暨《崂山春秋》座谈会 【网友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没有账号请注册 |
||||||||
| 南樵诗词资料网 联系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