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志办(档案馆)各项管理制度
资 料 管 理 制 度 一、本馆资料分图文和实物两种。按《档案法》有关要求及本馆实际,所有资料均建立总帐和入库登记制度,分门别类,编号建籍,入柜管理。分工专人负责。
二、本馆资料原则上只供本单位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查阅,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在馆内进行。特别珍贵资料,需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本馆资料只能在馆内使用,如需借出,需由有关领导签字。所有资料均不得长期存于个人手中。
四、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及个人隐私或其他不利于稳定团结的内容,必须按机密程度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扩散。
五、建立资料征集充实制度,定期对资料进行检查,对缺项、弱项或其他需充实的内容,要制定征集计划,明确任务,落实措施,不断丰富室藏资料。
工 作 制 度
一、年初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做到目标清楚,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
二、日常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阶段突击性工作,要集中靠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超前思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要树立精品意识、创新意识,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编撰出版工作不出现任何纰漏,确保整体工作在全区保持一流水准。
四、搞好团结协作,工作分工不分家,互相合作,互相支持,拾遗补缺。
五、加强工作研究,讲究工作方法,定期进行总结,坚持做到周例会,月小结,季讲评,半年和年终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
工 作 人 员 守 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做好资料征编研工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发挥好资政育人的作用。
三、树立严谨、高效、细致的工作作风,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四、襟怀坦白,光明磊落,谦虚谨慎,待人接物文明礼貌,做老实人、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
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勤政。
六、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大公无私,默默奉献。
七、保守党和国家机密,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严防失密、泄密。
学 习 制 度
一、除按时参加局(馆)统一组织的集体学习外,还要结合史志工作特点,采取个人自学、边干边学、以老带新、学术研讨等多种有效形式,搞好本馆的政治业务学习。
二、学习内容:政治学习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时事政治等;业务学习主要是上级史志部门文件、精神及相关专业知识等。
三、学习时间:以业余时间为主,结合实际情况,每周政治学习不少于2个小时,业务学习不少于3个小时。
四、注重学习实效。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努力做到学以致用。每个季度集中检查一次,年终作为评议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资 料 室 管 理 制 度
一、除工作人员及持有效证件的的查阅者,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资料室。
二、借阅文件资料,必须由工作人员查找,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查阅。
三、不准在资料室内大声喧哗、打闹;及时清扫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四、严禁在资料室内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做好“七防”工作(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光)。
五、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工作人员离开资料室要随手锁门、关闭电源,不准委托他人看管,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资 料 查 阅 制 度
一、查(借)阅资料登记手续要完备。查(借)阅人所查资料种类、名称、内容提要、册数等要记录清楚。
二、借阅资料交还要及时,资料室负催交之责。资料的一次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确需延长借阅时间的,要办理延期借阅手续。
三、借阅资料要爱惜。资料交还时做到无遗失、无污损。遗失资料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迅速补救。损坏、遗失资料要按时价1至10倍罚款。遗失绝版资料、照片、录像带等珍贵资料的,除罚款外,提请室主任办公会研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四、外来人员查阅、借阅资料要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制度,不得私自将资料借给或翻印给外来人员使用。
资料安全保密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确保资料的安全。
二、严格资料借阅制度,严禁把资料私自外借或带出资料室,不准随便摘录资料内容,不得与非有关人员谈论资料内容。
三、涉密资料要严格管理,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严禁借阅、复印、传真。
四、要加强对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借出的资料全部收回,实行集中保管,以防泄密。
五、资料室指定专人管理,要严格执行资料室管理制度,每日下班前要认真检查资料室、阅览室、办公室,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六、因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资 料 统 计 制 度
为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本室工作情况,使本室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室实际,特对统计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资料统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能有任何随意性。
二、工作人员应本着认真、严肃、负责的精神,按照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
三、建立“收进、移出登记簿”,对接收、移出资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四、每半年应将查阅利用资料登记情况进行统计,年终进行汇总。
五、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报表的提报工作及其它统计工作。
六、要加强对资料统计工作的领导,指派专人做好统计工作,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