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南樵诗词资料网> 史海志林>地方志>地方历史
   

惊动总理的窝川事件

作者:叶丛浩 发布时间:2026-06-27 21:18:57 来源:作者投稿 浏览次数:965

 
1932年10月,民国政府设立煌县,隶属河南省。1933年3月,立煌县改属安徽省。设立煌县时,以江淮分水岭及山脉走向划分县界,窝川属立煌县(现安徽省金寨县)管辖,但界内有湖北省罗田县的插花山及罗田山民的祖坟。解放初期,金寨、罗田双方均对该地区进行了土地改革。20世纪60年代初,湖北省罗田县首先在窝川建立了僧塔寺公社三省垴林场。1965年7月,安徽省金寨县拟在有归属争议的窝川办国营林场,该县林业局副局长吕自煌等人前往窝川,与罗田县僧塔寺公社书记兼三省垴林场场长程善安协商,要求划定边界并签订协议书,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971年11月18日,湖北省罗田县依行政管辖向林业部、国务院提出窝川山林权归属问题,要求予以解决。1974年11月至1979年3月,两县林工、护林人员为争议林区的林权归属问题,多次发生激烈冲突,罗田多人被打伤。1979年4月25日,罗田三省垴林场工人在生产时又被金寨窝川林场工人打伤,引发了罗田三省垴林场100多人抢占大坳口六间场房,赶走金寨护林人员的“窝川事件”。
   1983年12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以林业部副部长唐子奇为首的工作组调查“窝川事件”,中纪委工作组成员徐天荣会同鄂皖两省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合调查组亲往窝川调查。1984年3月23日,在中纪委的主持下,湖北罗田代表乐国俊与安徽金寨代表姜师信在安徽六安皖西宾馆,签订了《金寨县窝川林场与罗田县僧塔寺公社三省垴林场关于窝川山林权属协议书》。协议明确:在窝川林场大别山北坡淮河流域一侧,将原属金寨县境内的2900亩山林,划归湖北省罗田县僧塔寺林场。至此,惊动总理的“窝川事件”圆满解决。
   附:
   金寨县窝川林场、罗田县僧塔寺公社三省垴林场
   关于窝川山林权属协议书

   金寨县窝川林场与罗田县僧塔寺公社三省垴林场关于窝川山林权属的争议,已经多年.双方深切感到,长此下去,既影响两地人民群众和睦相处,又不利于山区的建设和林业的发展,因此,尽早妥善地处理好这个问题,已成为双方干部群众共同的心愿。双方认为,两县人民在革命战争年代,同生死、共患难,唇齿相依,今天,更应发扬革命传统,在党的十二大精神、三中全会整党决定的指引下,共同努力,把窝川山林权属争议解决好,明确划定各自所辖山林的界线,以利发展林业,建设山区,为“四化”建设作出贡献。双方决心把这一条山林界线,变成一条长期和睦共处、互相支持和繁荣兴旺的界线。本此愿望,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组的指导下,在两省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自省、地工作组的帮助下,于1984年3月20日至23日在六安皖西宾馆,经双方协商,对窝川山林权属的争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万一致认为,窝川山林权属争议是一个历史遗留的以旧契约为见证的(因为双方都提出对窝川山林进行了土改,而现在又都没有查出土地证和土地清册)插花山问题,应本着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顾大局、讲团结,互谅互让,尊重中纪委工作组关于划界的建议,划定山林权属,共同遵守。
   二、双方商定,从1323.3制高点(罗田称商邑二垴)南侧,沿龙潭河主流的源头向下,至石佛寺的两河交汇处;折向河南,沿山脊直上马颈山l376主峰(罗田称商邑中垴),以上作为双方山林权属的分界线。分界线的南部,即靠罗田县的一侧,划归罗田僧塔寺公社三省垴林场所有(所划范围,包括窝川林场场部、大坳口护林点住地、苗圃以及新造林木在内);分界线北部,即靠金寨县的一侧,划归金寨县窝川林场所有。具体划线方案附图,并经双方现场划(砍)线埋桩,以作为永久标志。
   三、鉴于窝川山林地处梅山水库上游,具有水源涵养、保持水土的重要作用,双方对所辖森林应以管护为主,不得主伐,只能进行扶育性的采伐,而且必须进行调查设计,报请各自行署林业局按森林法有关规定批准后,才能实施。
   四、由金寨、罗田两县人民政府,各派负责同志一人,另选得力干部一、二人共同组成划线小组,本协议签字后,限十天内完成划线工作。划线完成后,分别报两省人民政府备案。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制造新的矛盾,挑起新的纠纷。违者,要由肇事一方有关领导承担法、纪责任。
  本协议一式十份,金寨县窝川林场保存一份,罗田县僧塔寺公社三省垴林场保存一份,金寨县人民政府一份,罗田县人民政府一份,报两省人民政府和两行署备案各一份。
   金寨县人民政府代表:姜师信
   罗田县人民政府代表:乐国俊
   1984年3月23日
  

  
共 1 页 当前第 1 页 

关闭窗口


【作者相关文章】
  大别山主峰天堂寨
  张耒与淮西名刹广化寺
  滕家堡老街
  奏准割罗田置英山的段朝立
  “蕲门”、“黄团”贡茶产地考


【网友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没有账号请注册
 
 
南樵诗词资料网
联系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