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人物篇是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志中之髓”、“志书的灵魂”。根据罗办文[2005>38号文件,续修罗田县志中设“人物”篇,通过写好人物反映我县的历史,从而达到存史、资政和教育的目的,是一项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工作。现将《罗田县志(1986——2005)人物入志标准和范围》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开展人物志资料的征集工作,并及时向县志办报送相关材料。
附:l、《罗田县志(1986——2005)》入志人物资料标准和范围;
2、《罗田县志(1986——2005)•人物篇》入志人物推荐、自荐表。
资料邮寄地址:湖北省罗田县志办。
邮政编码:438600
联系电话:0713——5053884
联系人:叶丛浩
E-mail:ltxzb@126.com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
《罗田县志(1986——2005)》人物入志标准和范围
按照县志编纂的总体要求,人物篇是志书的重要内容,该篇由人物传、人物录、人物表三个部分组成。现对《罗田县志 (1986——2005)》入志人物确定如下标准和范围:
一、起止时限:
1986——2005年;首届《罗田县志》遗漏者,酌情补入。
二、入志原则:
1、入志人物以在罗田县地域内活动者为主,本籍为主,正面人物为主,兼收对罗田县有重要影响或重大贡献的客籍人物。对已有定论的、有重大负面影响的警示人物有选择地适当收录。
2、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成就、贡献及影响为标准,注重入志人物的代表性。
3、具体入志人物先按一定原则收录,最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入志范围及标准:
(一)县内先进模范人物:
1、获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
3、战斗英雄(一等及以上功臣)、烈士。
(二)县内政界人物:
1、各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正、副实职领导;
2、中共全国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
(三)县内学界及社会骄子:
1、省政府命名的优秀企业家;
2、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者;
3、参加省级及国家正规竞赛和比赛,获得省级第一名、国家级前三名或全国一等奖、在国际比赛中获得名次者。
(四)县内民间人物:
重大创造发明人、具有绝技的能工巧匠。
(五)县内警示性人物:
重大历史事件中影响较大,错误或犯罪比较典型、突出,涉及事件对后世具有较强警示作用的人物。
(六)罗田县籍在外地工作的杰出人物:
1、党政军县团级及以上人员;
2、县级及以上单位(院校、社团、医院、科研机构等)负责人;
3、大型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党委书记;
4、国家一级运动员,国家级教练、裁判;
5、2005年前获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专家、学者,获得博士学位及以上的人员;
6、宗教界知名人士;
7、百岁老人;
(七)其他经审查可以入志的人物。
四、入志对象的征集推荐办法
(一)入志人物由其籍贯、出生地所在乡镇、村负责采集推荐。所提供的资料,应包括姓名(含别名、曾用名)、性别、民族、籍贯(祖籍或出生地属今何乡镇、村)、生卒年月、文化程度(何年月毕业于何校系、学位)、政治面貌、工作(服务)单位、职业、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军衔、奖励(授奖时间、单位、称号)、主要经历(具体到年月)、主要业绩(含著作、重要论文)等,务必事实真实,时间准确,不溢美隐恶。
(二)征集要求:1、县志“人物篇”分“人物传”、 “人物录”、“人物表”三部分。“人物传”只收录符合条件的去世人物;“人物录”、“人物表”不受生卒限制。符合入传条件的人物,请提供传主免冠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2、人物稿件原则上由工作单位撰写,久离工作岗位或无工作单位的可由亲属挚友撰写,报送时要加盖单位印章或由撰稿人签名,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获省部级以上表彰者,应提供获奖证书,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各地各部门要在9月20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入志人物登记表(表样附后)及志文初稿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县志办。
罗田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