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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律浅说 作者:方舟子 发布时间:2006-08-04 10:49:26 来源: 浏览次数:3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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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平仄仄平 再来看看邻句相粘。相粘的意思本来是相同,但是由于是用以仄声结尾的奇数句来粘以平声结尾的偶数句,就只能做到头粘尾不粘。例如,上一联是: 仄仄平平仄 下一联的上句要跟上一联的下句相粘,也必须以平声开头,但又必须以仄声收尾,就成了: 平平平仄仄 为什么邻句必须相粘呢?原因很简单,是为了变化句型,不单调。如果对句相对,邻句也相对,就成了: 仄仄平平仄 第一、第二联完全相同。在唐以前的所谓齐梁体律诗,就是只讲相对,不知相粘,从头到尾,就只是两种句型不断地重复。唐以后,既讲对句相对,又讲邻句相粘,在一首绝句里面就不会有重复的句型了。 根据粘对规则,我们就可以推导出五言绝句的四种格式: 一、仄起首句不押韵: 仄仄平平仄 二、仄起首句押韵: 仄仄仄平平(韵) 三、平起首句不押韵: 平平平仄仄 四、平起首句押韵: 平平仄仄平(韵) 五言律诗跟这相似,只不过根据粘对的原则再加上四句而已。比如仄起首句 仄仄仄平平(韵) 根据粘对规律,还可以十句、十二句……无限地加上去,而成为排律。 粘对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基本上也是遵循“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口诀,也就是说,要检查一首近体诗是否遵循粘对,一般看其偶数字和最后一字即可。如果对句不对,叫失对;如果邻句不粘,叫失粘。失对和失粘都是近体诗的大忌。相比而言,失对要比失粘严重。粘的规则确定得比较晚,在初唐诗人的诗中还经常能够见到失粘的,即使是杜甫的诗,也偶尔有失粘的,比如名诗《咏怀古迹》的第二首: 摇落深知宋玉悲, 第三句就没能跟第二句相粘。这可能是不知不觉地受到齐梁诗人的影响而一时疏忽。 对的规则在齐梁时就确立了,所以在唐诗中很少见到失对的。现存杜甫近体诗中,只有《寄赠王十将军承俊》一首出现失对: 将军胆气雄, 第一、二句除了第一个字,其它各字的平仄完全相同,是为失对。这可能是赠诗时未来得及仔细加工而一时疏忽。 还有一种情况,是为了表达的需要而不顾格律。比如杜甫的另一首名诗《白帝》: 白帝城中云出门, 第二句的第二字本来应该用平声,现在用了仄声字“帝”,既跟第一句失对,又跟第三句失粘。但这是有意要重复使用“白帝城”造成排比,所以只好牺牲格律了。
前面讲到“一三五不论”并不完全正确,在某些情形下一三五必须论。 比如五言的平起平收句: 平平仄仄平 这一句的第三个字是可以不论的,用平声也可以。但是第一字如果改用仄声,就成了: 仄平仄仄平 除了韵脚,整句只有一个平声字,这叫“孤平”,是近体诗的大忌,在唐诗中极少见到。前引杜诗“臂悬两角弓”即是犯了孤平,象这样不合律的句子,叫作拗句。老杜有意写过不少拗体近体诗,这种探索另当别论。 如果第一字非用仄声不可,怎么办呢?可以同时把第三个字改成平声: 仄平平仄平 这样就避免了孤平。这种作法,叫作拗救,意思就是避免了拗句。例如《复愁十二首》其三: 万国尚戎马, 第二句本该是“平平仄仄平”,现第一字用了仄声“故”,第三字就必须改用平声“今”了。 七言诗与此相似,也即其仄起平收句“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三字不能改用仄声,如果用了仄声,必须把第五字改成平声,才能避免孤平。例如《绝句漫兴九首》其一: 眼见客愁愁不醒, 第一句本该是“仄仄平平仄仄平”,现在第三字用了仄声“客”,第五字就改用平声“愁”来补救(注意“醒”是平声)。 所谓“孤平”,是专指平收句(也就是押韵句)而言的,如果是仄收句,即使整句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至多算是拗句。例如把“仄仄平平仄”改成“仄仄仄平仄”,这不算犯孤平,是可以用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五言的仄起平收句: 仄仄仄平平 在这种句型中,第一字是可平可仄的,但是第三字不能用平声字,如果用了平声字,成了: 仄仄平平平 在句尾连续出现了三个平声,叫做“三平调”,这是古体诗专用的形式,做近体诗时必须尽量避免,而且无法补救。 同样,七言平起平收句“平平仄仄仄平平”,第一和第三字都可平可仄,但是第五字不能用平声,否则也成了三平调。 只要能够避免孤平和三平调,“一三五不论”就是完全正确的。
如果仔细看一下前面所举的近体诗的几种基本格式,会发现一个规律:在一联之中,平声字和仄声字的总数相等。如果我们在“一三五”这些可灵活处理的地方,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或该用仄声字而用了平声字),那么往往就要在本句或对句适当的地方把仄声字改用平声字(或把平声字改用仄声字),以保持一联之中平、仄数量的平衡。也就是说,先用了拗(不合律),再救一下,合起来就叫拗救。 前面谈到的对孤平的补救属于在本句自救。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对句补救。 凉风起天末, 第三句“鸿雁几时到”第三字该平而仄,第四句“江湖秋水多”就把第三字改成了平声。七言的与此相似,是“平平仄仄平平仄”的第五字用了仄声,就在对句的第五字改用平声来补救,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变成“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甚至是第一字,诗人也喜欢救一下。比如《春夜喜雨》: 好雨知时节, 第七句第一字该平而用了仄声“晓”,第八句的第一字就改用平声“花”补救。 又如《阁夜》: 岁暮阴阳催短景, 第三句第一字该平而仄(“五”),第四句第一字就改仄为平(“三”);第七句第一字该平而仄(“卧”),第八句第一字就改用平声(“人”)。 有时候,是本句自救和对句补救混用。比如《解闷十二首》之一: 草阁柴扉星散居, 严格的格律应该是: 仄仄平平仄仄平 而此诗的平仄为: 仄仄平平平仄平 这里有本句自救(以“江”救“翻”,以“得”就“溪”),也有对句补救(以“留”救“哺”),但也有拗而未救的(“星”)。实际上,在“一三五”位置上拗而未救的也是很常见的。象《登高》: 风急天高猿啸哀, 第二句的“沙”救了“渚”,“渚”又救了第一句的“风”,但是第一句的“猿”就未救。 象这样拗而未救,破坏了一联之中平仄数量的平衡,但是这些都发生在“一三五”的位置上,只要不出现孤平或三平调,就是可以容忍的,确切地说不能算拗。另外还有一种拗,出现在“二四六”的位置上,那才是真正的拗,在这里不讨论。但是有一种拗句,在唐诗中用得相当多,不能不提一下。请看《天末怀李白》: 凉风起天末, 第一句本该是“平平平仄仄”,却写成了“平平仄平仄”,第二、四字都用平声,违反了我们一开始就提到的逢双必反的规律。在七言中,就是把“仄仄平平平仄仄”写成“仄仄平平仄平仄”,比如《咏怀古迹五首》,几乎每一首都用到这种特殊句型。其一: 支离东北风尘际, 第七句是这种句型。其二: 摇落深知宋玉悲, 第七句“泯”可平可仄,如果读为平,就成了这种句型。其三: 群山万壑赴荆门, 第七句还是这种句型。其四: 蜀主窥吴幸三峡, 第一句是这种句型。其五: 诸葛大名垂宇宙, 第五句又是这种句型。由于这种句型用得实在太多(经常用在第七句),几乎和常规句型一样常见,我们只好不把它算成拗句,而当成一种特殊的律句。诗人们之所以喜欢用这种特殊句型,可能是因为常规句型“平平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仄”中有三个平声,虽然不在句尾不算三平调,读起来还是有点别扭,所以干脆变一变。值得注意的是,在用这种句型时,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是平声,不能不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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