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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志断想三题

作者:卜白 发布时间:2026-06-28 16:25:13 来源:作者投稿 浏览次数:2226

 

                    关于修志机构设置

  在首届修志中,由于国务院没有设立独立的修志机构,各地只能根据当地实际来决定修志机构的设置与否和如何设置,从而导致了地方上的修志机构名称各异、规格不一,给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此外,由于党政领导对修志工作的认识程度不一样,各地修志机构的工作条件也不一样;有的拨专款建成了方志馆、通志馆,有的却连正式的办公场所都没有。所谓“地方志,地方事,事在人为”,说得非常有道理。当前,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推进,笔者认为,在修志机构改革方案尚未出台时,修志工作领导者要千方百计发挥修志的作用,扩大修志的影响,巩固和提高修志的地位,同时要顺应潮流,乘势而进,做好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宣传工作,力争修志机构在机构改革中能得到妥善设置。
  关于修志机构的最佳设置方案,笔者认为,省、市一级修志机构不应该是事业性质,而应该象教育厅、文化厅、广电局、出版局等机构那样,行政与事业并举:一级机构为行政管理机构,承担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内设若干职能处室,工作人员为国家公务员。二级机构为事业机构,承担编纂、发行、馆藏、咨询、理论研究、信息发布等职能,可平行设置史志馆(通志馆)、地情信息中心、史志研究所、年鉴社、杂志社等,其事业经费有的可以是财政差额拨款,有的可以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负责人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工作人员可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这种新的体制符合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大方向,符合市场经济时代的要求,与首届修志体制相比,其优越性不言而喻。这种构想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党政领导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

                     关于方志理论研究

  在首届修志中,方志理论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不少学术成果,对修志实践起到了很好的总结、指导作用,为构建当代方志理论体系打下了基础。但是,由于有些学术成果不够成熟,有些甚至属于伪成果,导致了方志理论研究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里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这种结果一方面与地方志学科还处于幼稚期有关,另一方面与部分方志工作者学术根基不深、治学态度不够严谨有关。此外,有些方志理论刊物选稿未能做到精益求精,有些出版社出版方志专著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等,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鉴于此,笔者认为,在续修志书工作开始之时,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到各省市修志机构,都应加强对方志理论研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组织精兵强将遴选一批成熟的经验总结和优秀的学术成果,交给有影响的出版社,经资深编审人员编辑加工后正式出版;要下大力气组织编写并出版较具权威性的地方志学科全国统编教材;要奖励那些真正为当代方志理论的构建作出贡献的方志工作者和对地方志造诣较深的教授、学者;要充分发挥地方志学会的作用,经常组织业务骨干和方志理论工作者结合实际研讨一些课题,为续修工作提供必要的、及时的理论指导;要开展地方志理论刊物评优活动,推动方志理论研究上水平、上台阶。

                   关于优秀志书评选

  在首届修志中,全国及各省市地方志学会均开展了志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活动,有不少志书获得了不同等级的优秀成果奖。据笔者所知,有的省市地方志学会为了帮助编纂单位获得荣誉(实际上是出于某种需要),放弃了所有评选条件,最终的评选结果是:有多少志书参评就有多少志书获奖,真可谓鱼龙混杂、泥沙俱下。
  新一届修志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了不使新的修志者受到非上乘志书的误导,有必要通过再次评选,把真正的精品佳作遴选出来,以便给续修人员作为借鉴和参照。评选前要严格规定标准,严格制定规则,同时对评委成员进行严格的资格认证;评选中要加强管理,加强监督,从严掌握,从严把关;评选后要印发志书获奖理由,说明获奖志书优在何处。有条件的话,评选委员会可以将精品志书推荐给出版社,重印若干册,作为续修志书的参照本,向各地修志机构发行。

  注:本文曾发表在《安徽地方志》2001年第1期和《广西地方志》200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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