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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志篇目之我见

作者:杨桦 发布时间:2026-06-28 16:33:21 来源:《雄州古今》 浏览次数:2218

 
财税志篇目的安排,从现在出版的县志来看,一般采用两种方法:一是“财税合一”。即将税收的内容安排在“财政收入”中。但这种办法,实在难以在一章(节)内容 纳“税收”这一庞杂的内容。所以,至今只见极少数志书采用这种办法。作者阅读了十多部县志, 只见早期出版的《如东县志》、《宾阳县志》取这种 办法。二是“财税分立”, 即财政和税收各自独立成章。但财政和税收二章下面的篇目究竟如何分类设目,许多县志、财税专业志也不一样。方志界对此问题的意见也有分歧。下面我谈谈对此问题的一点浅陋之见。

   前几年,各地开始编修志书时,大都主张财税志分为建国前和建国后两大块(有的分清末、民国和建国后三大块)。理由是:强调新旧社会性质的不同和财政制度的本质 不同。作者认为这种把同一事物横腰一刀的方法:显然不符合志贵统合古今的精神。所以、各地志书已多不采用。但财政税收两章之究竟如何处理呢?仍有分歧的意见。一种主张宜纵则纵,宜横则横,章下分时期设节,节下再横分,如《五台县志》,《萧山县志》和《连县志》。这种主张实质上和前几年主张先纵分两大块的意见是一致的。另一种主张是:先坚持横分纵述,如《宁都县志》、《渭南县志》、《玉山县志》、《宁明县志》以及《湖南省志·财政志》(篇下设章)。《萧山县志·财政金融编》为什么不采取统一的横分纵写体例呢?编纂者认为:“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对部分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工具。什么样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财政。把两个截然不同性质政权的财政勉强凑合在一起:则泾渭不分。税收更是如此……如果拘泥于横分的形式,把两个不同性质政权的税收‘拉郎配’式地拼凑在一起,不但混淆税收的本质,而且把各不相同的税收体系割裂得支离破碎既难编写,也难阅读”。 (《中国地方志》1986年第6期,《编写县志财政金融编的几点体会》)与此主张截然相反的是《湖南省志·财政志》认为;“新旧社会性质的区别,应该让事实说话,寓褒贬于记述中……我们实行横分纵写;上下合拢以后,不仅事类事项清晰,而且便于前后对比,特别是通过财政支出的对比……充分体现了清末、民国时期财政的统治性、剥削性。新中国财政的人民性、建设性。 (《中国地方志》1986年第6期,《我们是如何总 纂<财政志>的》)。

  笔者认为,志书之所以要求横分纵写,目的是便于对某一事物事类进行溯本追源,使人们能清晰地看到这一事物发展过程不同时期的阶段性和连续性。就以财税志来说,应该按财政税收本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来谋篇设目。例如:在“财政收入’中,清代是没有什么独立的地方财政的,仅在田赋收入中留存部分。再次是田赋耗羡(各种附加税)的收入,作为县衙门的经费和官吏的俸禄等。民国时期的地方财政收入,则以苛捐杂税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则依赖于地方企业税利的收入为主。这样,在“财政收入”中纵述三段历史时期不同的财政收入情况,则更能使人认识历史,从而得 出有益的教训。再如税收:我县民国时期就以烟税为大宗收入。建国以后,产量虽然时有增加,但未得到应有发展,近几年来,烟税又成为我县的大宗税源。象这这的例子,如果不采用横分纵写法,怎样能使人看出烟税在我县历史上占据的重要地位呢?同时, 我们对任何事物,不能因为其本质的不同,只强调其对立而,而不谈其统—面。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历史的连续性。任何新事物的出现,决不是偶然的,其必然包含了旧事物的因素。横分纵写,不仅能使—人们看到事物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同时,通过新旧的对比,能使人们总结出有益的经验教训。如果把—个具有完整性的事物人为地割裂开来(如一些赋税变化的历史),造成纵不成体系。横又多 次重复;结构松散,逻辑混乱。还能谈得上什么志书的整体性科学性吗? 所以,志书的分类,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就是“横分纵写”。至于新旧社会性质的不同,则应该让事实说话,寓褒贬于记述之中。如果一定要把同一事物按时立目,方能显示出新旧的不同,推而论之,一部志书中包含了建国前后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的内容,岂不也是混淆了新旧社会性质的区别吗?如断代修志,岂不更加泾渭分明吗?其实,志书横排之后,都是纵写,时间概念非常强,根本不用担心建国前后的内容混淆。如“工商各税”下分税制、税率和收入来写,其中税制、收入不再设目,均按时间先后纵写,就不会把各个时期税收体系割裂开来。

  还有人担心横排纵写,把建国前后的税收数字放在一起,岂不显示出建国后税收更重吗?这种担心好似有理,实际上是多余的。其一,志书要求让事实说话,如实际情况如此,也不可能更改。如果纵排,读者只要一比较,得出的看法也是同样的。其二,任何事物都有可比性和不可性。税收收入大不等于负担重。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的增多是必然的。反过来说,税收的增多,也能说明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负担过重,主要是看是否超过了纳税人的承受能力。所以,税收收入大不等于负担重。

   主张志书时横时纵,我认为还有对志书体例认识模糊的原因所致的。志书的体例, 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形成了今天篇章节的横分形式,并不是偶然的。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志书的功用、特点,主要是资料性的。即起到存史的作用。志书横分,特别是采取篇章节目这样多层次的横分形式,其作用就是能最大量地容纳更多的信息。我们知道,史书特别是现在的论著式的史书,都是以时期(以各朝代的政治)来谋篇立目的。它以高度概括的手法来叙述历史。它不可能对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涉及 到。也不需要对各种事物进行溯本追源的记述。它以作者的观点为中心,为读者大致勾勒出某时期历史发展的轮廓。而志书的不同。它是—种地方性的百科全书,它要为读者提供各个方面各种事情发展的历史情况和详尽的现状。它的内容相当广泛,天文、地理、政治、经济,无所不包。所以,横分纵写,是志书最好的表现形式。

   二、志书的侧重点是“事”,史书的侧重点是“时”。志书如此众多复杂的内容, 只有根据各事物在本地的发展情况和结合各学科的分类方法,以及自己所掌握的资料多少,采取统一的横分纵写形式,才能使一部志书显示出整体性和合理性。多样化的分类 方法,只会有损于志书的整体性。

  三、志书横分的作用之三,是便于读者阅读检索。有人主张志书按辞书条目式的方 法编写,是有一定道理的。一部县志,多则百万字,少则四五十万字。一般读者难以 通读。就是一部专志,篇目的分类合理,才有利于读者在最少的时间内查阅完自 已所需要的资料。

   财税志篇目的设立,除要坚持横分外,我认为还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坚持横分,并不是横分到底,而是横分到适当的层次。财政—章,可横分到节;分“体制、收入、支出”等节。税收可横到第四层次,即分“农业税、工商务税”二节。工商税一节可分“税制、税率、收入、管理”四个目。税率可按种类分小目。

   二是篇目层次不宜过多。要根据自己所掌握的资料多少来立目。层次过多,分类难 以合理,难以掌握。也不便于读者查阅。财税志我认为最多分四个层次就差不多了。 三是齐下不齐上。即按事物的内涵进行分类立目时,用现名立目,事以类聚,适当 上溯,对不能用现名概括的内容,则单独立目。如工商税一节税率目下,按现名可大致分为产品税(货物税)、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屠宰税、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等等。其它现在没有的,如契税和民国时一些税捐,则单独立目。这样,能使人看出各种 税税率的变化发展情况。至于各个时期的税收体系,则在“税制、收入”中体现。

   四是隐时显事。如对一些确实需要按时间先后来立目的,则可采用隐时显事法。如农业税一节以下,如不按“税制,税率、收入”三部分来立目,则可分“田赋、地税、农业税”三部分来立目。田赋是民国二十三年以前按清制征税的名称,地税则是这年以后按地价征税的名称。农业税则是建国后按 农业收入征税的名称。这样,按农业税本身的特点变化来立目,表面上是横分,实则纵排,合乎志书的整体性。当然,纵排最好在横分之后。不要纵排之后又横分,时横时纵,重复交叉,造成层次混乱,眉目不清。

  以上是本人一点不成熟的看法,错误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于198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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